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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大陆与港澳台繁简体字互认互通,教育部答复了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两岸三地繁简体字互认互通的提案》,教育部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作出答复,并于12月16日公开了答复内容。

答复指出,随着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交往交流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和生活,遇到证件上的人名用字存在繁体字或简化字等情况。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为港澳台同胞提供便利。国家移民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国家民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等。

针对提案所反映的购买车票问题,以及建议在国家有关部门电脑系统加入繁体字字库等问题,教育部与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进行了联系。

据介绍,在12306网站购票可以使用繁体字,港澳台同胞按照有效证件上的字形输入即可。其他窗口服务部门电脑系统也大都具备繁体字信息处理能力。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正在加快国家标准GB18030《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的修订和发布。修订后的标准将收录8万7千多个简化字和繁体字,以及10种少数民族文字,以便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教育部介绍,在人名汉字信息处理方面,由于简繁汉字并非一一对应,而人名用字都是“名从主人”,其含义解释具有非常强的主观性,所以,人名汉字的简繁对应关系也是“名从主人”,仅依靠智能转换系统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以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为依据,不能随意自动转换。

对于考试以及在书法、语文等课堂教学中使用繁体字的建议,答复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内地(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时,考试可以使用繁体字作答。关于学校教学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目前在高校的中文、历史、考古、艺术、中医药等专业,有些科目使用繁体字教科书,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考查时,对繁体字识写能力也有一定要求。

教育部最后称,无论是港澳台地区使用的繁体字,还是内地(大陆)使用的简化字,都属于统一的汉字系统,同属中华文化。从委员的提案中也可感受到港澳台同胞对汉字这一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热爱。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优秀语言文化会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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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政协委员建议大陆与港澳台繁简体字互认互通,教育部答复了》发布于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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