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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楼入户”,重罚与公益性服务须并重

文/吴睿鸫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6月30日 《每日经济新闻》)

应当说,基于近年来电动车“进楼入户”,频频出现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这项制度安排,非常及时,也十分重要。这对于破解电动车“进楼入户”,无疑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实际上,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已经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如今,国家应急管理部再次出台“加强版”公共政策,对电动车“进楼入户”进行强势监管,并配以严厉的罚则。

面对电瓶车进入电梯不断导致公共灾难,罚款固然可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毕竟这是治标之策。尽管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但明眼的人知道,“鼓励”字眼,极有可能难以得到真正有效落实,到头到治标不治本,很难真正杜绝“电瓶车进入电梯爆燃”事件。

所以,不能光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以及对违者重罚为着眼点,要治标,更要站在解决充电源头的视角来审视,不妨将电动车充电纳入公益性服务范畴。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城市公共治理以及小区管理,尽快架构起公益性服务机制,采用疏堵结合方式,从源头治理,用公益性服务及时“补位”,来防患于未然。具体点讲,可以结合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地方财政部门不妨抽出专门公共资金,来筹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同时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

电动车作为公众的日常出行工具,如何安全存放,关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民众急难愁盼之事。相关部门瞄准破解电动车“进楼入户”这个民生“痛点”与“堵点”,提供必要的公益性服务,其本质上也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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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电动车“进楼入户”,重罚与公益性服务须并重》发布于2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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