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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脚臭”广告不能止于删除道歉

3月24日,宝洁中国官方微博就《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闻一下!》一文致歉。道歉信表示,我们为宝洁会员中心账号近期一篇文章的不当内容对女性的不尊重,郑重道歉。宝洁公司一直提倡平等,包容和尊重的价值观。我们已经删除这篇文章,并严肃整顿该账号的运营。我们一定会深刻反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3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宝洁中国官方微博发布“女人脚臭”一文,并不是什么科普文章,其实属于营销类的软文广告。这种伪科普广告涉嫌侮辱女性,让人难以容忍。笔者认为,“女人脚臭”广告不能止于删除道歉,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介入,并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才能杜绝类似违背公序良俗、侮辱女性等恶俗广告,以净化网络空间。

宝洁微博公号的这篇文章显示,男人足部细菌繁殖速率是400%,女人是2300%,再爱干净的女人,内裤都比男人脏……除此之外,女人的身体、胸部、头发等卫生问题,也都被罗列问候了一遍。发布这篇文章的目的,无非是暗示女性使用宝洁的相关产品,说白了就是一篇推销产品的软文广告。显然,“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的说法,根本就经不起推敲。而这种打着科普名义的广告,并没有可靠的研究依据作支撑。此文章不仅让女性受到“惊吓”,产生一些不良的误解,也涉嫌侮辱了广大女性。可以说,这就是一则赤头赤尾的虚假宣传广告。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最高不超过200万的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见,宝洁发布“女人脚臭”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该容忍。

其实,宝洁因广告内容涉嫌违法以及被处罚,早有先例。早在2005年,宝洁旗下“潘婷”“海飞丝”“舒肤佳”和“佳洁士”四大当家品牌,因广告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调查;2015年,宝洁旗下牙膏品牌佳洁士因虚假宣传,被开出603万元的罚单,成为当时国内同类违法广告的最高罚款纪录。此次,宝洁“女人脚臭”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侮辱女性,如果删除、道歉就不了了之,没有违法成本,就有下次再犯的可能,进入一个“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怪圈。因此,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并根据违法事实,顶格予以罚款等严厉惩罚,使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违法的收益,才能起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让其不敢再“染指”类似违法广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营销广告不能为了博眼球,毫无道德和法律“底线”。对微博、微信等公号上发布的违法广告,必须“零容忍”严厉查处,才能杜绝类似“女人脚臭”广告污染网络空间。(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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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女人脚臭”广告不能止于删除道歉》发布于20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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