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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 社保和公积金有新变化

在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下,4月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企业和职工遭遇困难。在此背景下,五险一金政策迎来新调整,以支持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变化一: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变化二: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变化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根据通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变化四:领取失业金人员也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由目前的在职职工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根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变化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根据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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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疫情之下 社保和公积金有新变化》发布于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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