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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已责成部分地方纠正天然气限购停供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国家发改委:已责成部分地方纠正天然气限购停供

近日,有煤改气地区出现了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情况,引发关注。1月13日,在国新办就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做出回应称,监测到该情况后,已立即责成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连维良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全国采暖季天然气资源总量是足够的,在采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出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采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看,现在天然气资源总量是有保障的。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帮助解决。总之,涉及民生用能,绝对不能限购停供。

他指出,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保供责任,二是能源供应企业的主体责任。

首先是要落实属地政府的帮扶、监管和兜底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经营困难的民生用能企业针对性帮扶,必要时要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城燃企业限购停供天然气问题,客观上是因为随着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加快,城燃企业气源更加多元,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一些企业市场化购气成本过高,而且短期内难以有效疏导,就出现了阶段性经营困难。对这些问题必须远近兼顾、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就是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能源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有效履行保供责任,对极端情况下存在弃供断供风险的,属地政府要及早制定预案,无条件兜底保供。在供暖季之前,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对涉及民生能源供应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都要派出帮扶工作组。

二是企业要担负起能源保供的主体责任。承担民生用能供应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公益性保供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各项要求,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但是绝不能限购停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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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国家发改委:已责成部分地方纠正天然气限购停供》发布于20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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